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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齐齐哈尔市城区经济发展重大贡献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解释说明: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实体经济的壮大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在国内外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下,我市企业一度陷入经营困境,部分骨干企业成为稳定我市城区财源,确保我市城区经济稳步前行的关键依托。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区经济发展,丰富壮大我市城区财源,增强骨干企业对我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范围内的重大贡献企业进行奖励,旨在激发骨干企业及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最大限度发挥潜能和聪明才智,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振兴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并出台《办法》主要是为了促进我市城区经济发展,培育壮大我市城区财源,激发骨干企业及其优秀人才最大限度发挥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和聪明才智,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振兴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每年对工业制造、商贸流通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建设企业通过考量其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确定重大贡献企业;二是针对评定为重大贡献企业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主要从适用范围、考量指标、奖励标准、奖励对象、申报要求、监督管理等几大方面予以明确。
《办法》原则上适用于我市城区内的工业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建设企业。
“重大贡献”企业分生产经营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建设企业两类,综合考量企业营业总收入(销售总额)、实缴税收、社保缴费等指标完成情况和固定资产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奖励标准为综合考虑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划定三个档次,根据各档次对应的比例和奖励基数给予资金奖励。
奖励对象为纳入到奖励范围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正职等高级管理人员。
奖励资金来源为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该《办法》正式实施前已按相关协议等享受政策支持的,按原政策执行;同一性质优惠政策,不重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