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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认真落实《77365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点推进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服务项目的水平。
第二条 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招商引资项目,采用点对点服务和主动上门、现场帮办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实现有关信息共享。对因权限划分帮扶有困难的,及时协调请示省、市局支持解决。
第三条 全力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园和北药交易市场项目建设,全方位指导在园区和市场落户的医药企业。对来龙沙投资的医药企业,特别是在医药健康产业园和北药交易市场新建的医药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对新建企业厂址的选择,厂房布局施工以及设备安装、认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在GMP标准符合性上下功夫,尽力不让企业在政策领会、设计施工、初期认证上走弯路,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主动协调各方,并邀请省、市局领导专家前来指导。
第四条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已经压缩至5个工作日的前提下,再次进行全面的梳理,在保证行政许可办理质量的前提下,对可以压缩的时限尽量再压缩,实现了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时限的最短化,对部分行业审批实现“当日受理,当日核查,当日审批”;简化手续,降低审批门槛。许可手续做到应简尽简,取消一切无法律法规依据和无明文规定的申请材料。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许可时,不需提交水质检测报告或自来水公司发票,由现场核查人员核查时对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审查,如为集中供应自来水,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由申请人自行书面承诺;如为非集中供应自来水的自备水源,则需申请人提供水质检测报告。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健康证明,申请材料时可不现场提交,改为现场核查后续监管检查项目。
第五条 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第六条 推进国家总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对诚信企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可通过约谈总经理或质量受权人,采取建议、提醒、劝告、说服等柔性监管手段,督促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或者增加检查频次,促进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第七条 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坚持严字当头,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依法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大力打击大型集贸市场、超市、零售药店、食品生产加工点、校园周边网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第八条 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强化行刑衔接信息共享系统运行使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第九条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推行网格化、精细化监管,做到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运用,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监管程序不能少、监管效率要提高。
第十条 建立健全涉企检查批准、登记制度,落实涉企检查备案管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第十一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全覆盖。严格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推进“双告知”(告知市场主体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度落实,促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权责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收费项目等各类清单。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三条 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做好服务。
第十四条 不断拓展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事务等全天候、全方位、全程式跟踪服务,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第十五条 改进工作作风,整治庸、懒、散、慢、乱等突出问题,严厉整治办事不公、吃拿卡要、暗箱操作、雁过拔毛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加快形成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