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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城管协管员队伍,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招录城管协管人员共计20名,主要从事辅助一线城市管理工作。
二、招录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七区九县范围内);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 1月1 日以后出生),男,身体健康,体貌端庄,身高165厘米以上;
3.退伍军人或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或从事过公安辅警协警工作者优先,退伍军人不需要学历);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政审合格;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精神病史及其他身体疾病不宜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
4.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步骤
(一)发布信息:在龙沙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发布信息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9日。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19日,不收取报名费,过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在龙沙区政务大厅219室;联系人:姜也;联系电话:0452-2190940,13803611396。
(四)报名要求:本人须携带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士兵在服役期内获得嘉奖及立功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事过公安辅警协警工作的工作证明。
(五)报名审查:报名时需现场填写《龙沙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城管协管员报名表》,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考试方式:
1.面试:根据面试成绩进行录用,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法律法规常识和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人员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加分条件:
(1)退役士兵、统招警校毕业生和从事过公安协警辅警经历的人员加2分。
(2)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受过嘉奖奖励的加1分;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加3分。
同时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重复加分。
3.录取及公示:根据面试成绩及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成绩,折合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核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淘汰或者自愿放弃的,可按总成绩顺延递补。
对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考察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体检及政审考核。
4.体检和政审考核:
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招录条件,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负责。
政审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将对其应聘条件、日常生活表现和政治表现进行复查考核。
应聘人员经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应聘,空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
四、聘用及待遇
1.聘用期限:通过面试、体检及政审考核合格者,进入城管协管员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将对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方可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待遇:聘用工资为每月1532元,每月由用人单位负责交纳五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人需缴纳部分从每月工资标准1532元中扣除。
五、严肃纪律 强化监督
1.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区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做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人员,按规定追究责任。
4.此公告由龙沙区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736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7365城市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