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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65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77365人民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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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齐龙政办发〔2018〕22号     起草处室: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公文种类: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日期:2018-05-07

标题:77365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77365人民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7365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77365人民政府

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77365人民政府

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77365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2018年77365人民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2018年全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和省、市、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的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失信违诺行为,通过专项清理工作,强化法治意识,主动履约践诺,强力整改督办,旗帜鲜明打好政府系统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

二、清理重点

以持续整顿“三个坏把式”“五个坏作风”为切入点,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新表现,针对政府失责失信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顿。

(一)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合法承诺、不履行生效合同协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和裁决,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各街道、各部门及个别工作人员违反政策法规乱答应、乱承诺,造成政企双方合同协议无法履行的问题。

(三)政企双方合同协议履行不到位并引起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分为查摆问题、督办整改、考评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查摆问题(2018年5月初至5月中旬)。

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和《2018年全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充分做好思想发动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清理重点,全面开展各项查摆工作。

(一)明确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要求梳理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精准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各相关部门对我区面向市场主体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裁决等进行全面清查,逐条逐项列出清单,做到全覆盖、无遗留。

1.宣传通知到位。此次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要逐级传达,通知到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2.全面查找问题。各街道、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除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及本部门报送的政府失信违诺问题清单外,还要设专线受理电话,由专人受理企业的投诉或反映的问题,对重点企业要主动走访调研,排查出的问题一并列入清单。

3.梳理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对区政府公开发布实施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将梳理出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政策条款汇总并上报(见附件1)。

4.详细录入信息。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的情况分别排查汇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负责本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查汇总,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2、3)。

(三)建立台账。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将自查和受理的问题建立清单,形成台账,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5月10日前,将本街道办事处、本部门的问题台账以纸质版形式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区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307室)。

第二阶段:整改督办(2018年5月中旬至8月底)。

(一)全力自查自改。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汇总形成的台账,认定失信违诺事项和清理整顿内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方式,对排查出的政府失信违诺事项逐企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办理时限,依法依规解决。各相关部门审查清理出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或条款,按管理权限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优惠政策集中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开展全面督查。区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分片区开展督查,对重点事项进行个案督办,以督查促进整改落实,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三)深入基层调研。结合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督查工作,区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随机走访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类企业和有关社会团体,听取意见,收集信息,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推进清理工作。

(四)聚焦重点整改。区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办公室对纳入督办台账尚未解决的政府失信违诺事项,划分类别,集中力量,挂牌督办。各街道、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能力化解的,明确任务,限期办结;超出各街道、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化解能力的疑难事项,由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牵头会同承办部门会商解决。

(五)失责失信处理。对专项清理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违纪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对进展缓慢、效果不好、落实不力、自查问题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清理出的问题能解决而不予解决、在清理期间出现政府失信违诺问题被媒体曝光、被省市通报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一经发现,按照全区作风整顿有关工作要求,转全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问责组处理。对被认定为失信政府和具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转人社部门和信用办列入失信名单,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作为考核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三阶段:考评验收(2018年9月)。   

区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办公室全面梳理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对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直属各单位年度经济责任目标考核中优化发展环境项目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超期未办结事项进行汇总,报全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建议进行通报并限期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体系。具体事项整改要实行包案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包案责任人、推进措施和办理时限。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涉及本部门的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各有关事项,对全区情况进行汇总,会同区作风整顿办各工作组开展督办检查、情况通报、监督问责、评估考评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区人社局、区信用办负责建立政府和工作人员失信记录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区政府公开发布实施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审查清理、汇总和督促整改工作;区审计局负责配合完成重大政府失信违诺事项中涉及资金、账目等审计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政策合法性、相关合同协议文本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自查或受理问题中,不执行裁决的问题进行审查和告知执行;龙沙人民法院负责对在执案中,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问题进行分析认定和督促整改;龙沙工商分局负责配合提供企业登记信息资料;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加联合调研、督办工作。

(三)定期报送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自5月起每月30日前将当月政府失信违诺事项整改推进、监督问责结果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直至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区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结合专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有关工作信息报全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并适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做好正面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宣传报道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清理政府失信违诺事项的决心和部署,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加大反面曝光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政府失信违诺典型事项,经请示全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曝光,形成强烈的警示震慑效应。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针对清理和整改的问题,研究出台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在制定政策、作出承诺、签订合同协议过程中,要明晰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确定政企双方权利与义务,树立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重商践诺良好形象。

五、组织机构

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清查内容多、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为推进工作更加有序开展,成立全区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77365人民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王其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田忠启  区政府副区长

        李笑夫  龙沙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怀菊  区人社局局长

        王延春  大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俊贤  江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关哲辉  区发改工信局局长

        刘  凯  湖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娜  五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桓  南航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红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曙光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谷孝敬  龙沙工商分局局长(区信用办主任)

        邹明岩  正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祥麟  区审计局局长

        高星华  区商务局局长

        傅京华  彩虹街道办事处主任

                  

职  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全区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清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成立督查工作组,明确牵头单位和带队领导后,分别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每个工作组,按片区具体负责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失信违诺专项清理的督查、核查工作。

(三)专项清理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在全区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清理整体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李红伟(兼),副主任:闫洪涛,联系人:翟若然,联系电话:0452-2331485。邮箱:lsqzfbdb@163.com,办公地点:区政府三楼307室。

 

 

附件:1.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事项清单

      2.政府和部门与企业签订合同(协议)事项清单

          3.通过会议承诺事项清单

 

 

 

附件1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政府/部门

政策名称

政策文号

生效时间

政策主要内容

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条款

修改后内容

是否在政府网站公布

 

 

 

 

 

 

 

 

 

 

 

 

 

 

 

 

 

 

 

 

 

 

 

 

 

 

 

 

 

 

 

 

 

 

 

 

 

 

 

 

 

 

 

 

 

填报说明:

1.本统计表填写范围为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或条款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2.“政府/部门”指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

3.政策主要内容另附材料。

     


附件2

政府和部门与企业签订合同(协议)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政府/部门

企业名称

签订时间

履行

类别

所属整顿领域

主要内容和履行情况

时任

责任人

现任

责任人

 

 

 

 

 

 

 

 

 

 

 

 

 

 

 

 

 

 

 

 

 

 

 

 

 

 

 

 

 

 

 

 

 

 

 

 

 

 

 

 

 

 

 

 

 

填报说明:

1.本统计表填写范围为合同(协议)未履行、部分未履行、中止履行的情况。

2.“政府/部门”指签订合同(协议)的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

3.“企业名称”是指签订合同的市场主体。

4.“履行类别”填写未履行、部分未履行、中止履行中的一类。

5.“所属整顿领域”依据整顿重点的四个方面序号进行填写。

6.主要内容和履行情况另附材料。
附件3

通过会议承诺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政府/部门

企业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形式

牵头领导

履行

类别

所属整顿领域

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现任

负责人

 

 

 

 

 

 

 

 

 

 

 

 

 

 

 

 

 

 

 

 

 

 

 

 

 

 

 

 

 

 

 

 

 

 

 

 

 

 

 

 

 

 

 

 

 

 

 

 

 

 

填报说明:

1.本清单填写范围为会议研究、议定对企业承诺事项未兑现或未全部兑现的情况。

2.“政府/部门”指作出承诺的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

3.“企业名称”是指得到承诺的市场主体。

4.“会议形式”为党委会、政府常务会、领导专题办公会等。

5“履行类别” 为承诺事项未兑现或未全部兑现中的一类。

6.“所属整顿领域”依据整顿重点的四个方面序号进行填写。

7.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另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