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 >行政执法

人防办检查结果公示(二)

来源:人防办 -- 信息复核时间:2018-01-04 -- 字体: -- 【内容纠错】

执法单位:龙沙区人防办                   编号:010

检查时间

2017年9月4

被检查对象

龙华大道购物广场

法人代表

华振华(负责人))

地    址

龙华路

联系电话

13895992993

检查事项

工程安全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

 

检查情况

 

完好

处理意见

未发现问题

处理结果

执法单位  负责人

 

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