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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进落实《齐齐哈尔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为核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拓创新,精准发力,主动作为,全面做好依法行政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民商事仲裁等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积极履行法制服务职能,切实做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提高各级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重大行政决策提交班子会讨论前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后,将行政决策事项提交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注重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引导法律顾问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本领和水平,努力做好本级政府和部门合同文本及重大执法活动的法律服务工作,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相关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在对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直部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方法和可行措施。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公职律师制度,抓好建档备案。
二、加大统筹指导督办力度,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靠,进一步加快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突出抓好工作督导。围绕《齐齐哈尔市法治政府建设方案(2016-2020)》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强化日常工作督导,定期通报任务推进情况。推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专题报告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接受国务院、省政府的随机抽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向同级党委、人大书面报告本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强化量化考核评价。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率考评实施细则》,制定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综合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方案。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迎接考核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全力突破。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辖区考核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核、量化打分。
选树典型示范带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发现典型、培育典型,确保示范典型选得准、立得住、叫得响、树得牢。定期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强化县区机构建设。根据《齐齐哈尔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要求,县区法制机构应独立或挂牌,配备专职人员3-5名,使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力量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加强执法岗位培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采取“请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和执法实践操作技能培训。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做好新参加工作和岗位轮换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教育培训,使其能够准确把握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
注重法制信息报送。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行“三项制度”、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精心撰写反映本级政府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制信息形式上报。要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客观反映工作成绩。要加强信息的政策性和文字审核工作,建立“先审后发、文责自负”的工作机制。要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三、科学制定年度计划,严格审修把关,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
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需要,科学编制2018年立法计划。凡纳入立法计划项目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立法调研、立法协调、立法草案起草等任务。立法预备项目单位也要及时开展好立法的各种准备工作,待时机成熟立即启动立法程序。
认真履行立法职责。在立法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审核把关立法文稿,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使政府管理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年内力争出台政府规章两部以上。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立法项目提前介入和跟进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各部门文稿起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细化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灵活采用各种方式,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
严格文件制发程序。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履行申请立项、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公开发布等程序。文件制发要严格遵守“三统一”规定。未列入年度立项计划的,原则上不纳入审核范围。
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工作的有关通知》(黑政法发〔2017〕22号)要求,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工作。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网上备案。
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各级法制机构要为本级政府和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把好依据关和程序关。重大、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可由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后提出意见。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要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备。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市政府法制信息网按季度对全市备案情况进行通报。
定期开展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17〕53号)要求,坚持“立、改、废”并举,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和清理。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相互抵触、依据缺失特别是含有地方性和行业保护内容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将目录向社会公布。
四、创新方式方法,实施“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梳理完成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和执法依据。要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公示平台,方便公众随时随地了解各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形成执法手册。要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相关配套制度。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统一标准开展随机抽查,杜绝选择性执法。市政府法制办年内对重点执法部门和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两次,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通报。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将采取网上网下、现场指导、调阅案卷等方式,对重点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积极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纠正执法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确定不同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监督其履行好岗位职责。
五、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拓宽案件受理渠道。借助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将行政复议受案要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布。开通专门端口,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及结果。设置行政复议受理邮箱,尝试受理网上申请和信函申请。
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结合全省行政复议质量建设年,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理、服务承诺监督、过错追究等制度,通过严格执行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案结事了。
强化对县区工作指导。通过召开片会、组织培训、现场指导、以案说法、互评互查等形式,不断提高基层行政复议水平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监察、行政诉讼、信访的衔接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同级监察委员会依法追究责任。
认真做好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涉案机关和单位必须积极参加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行政负责人(含副职)要亲自参与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和调解。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法治政府年度考核。
六、强化民商事仲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仲裁队伍管理。严格执行仲裁员、仲裁秘书各项管理规定,确保仲裁案件审理不超期、程序不违法、裁决结果公平公正。建立服务承诺制、服务监督制,对失职渎职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惩处。
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强化仲裁案件办理全程监督审查,及时纠正不规范办案行为,树立仲裁公信力。督促仲裁员遵守办案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情况复杂的重大案件由仲裁专家组集体把关督办。
积极拓展仲裁服务领域。加强《仲裁法》和仲裁业务宣传、推介,进一步扩大仲裁案源。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突出抓好金融类、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领域案件受理。
改善仲裁委办公设施。加大仲裁委办公区环境建设,及时增添录音、录像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打造干净、整洁、高效、顺畅的办案环境。
转载来源网站: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
转载链接:http://www.qqhrfzb.gov.cn/newsshow.php?cid=20&id=1556
转载时间: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