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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重要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确保我区国家级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利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立足区级政府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国家、省、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积累经验、提供基础数据,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公开事项。针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救灾、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市政服务等方面内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1.在征收补偿方面。征地补偿主要涉及征地预公告、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项目批文、一书四方案。目前征地主体为市国土部门,各区政府配合其征地工作,征地现场公示了征地预公告、补偿明细,国土部门在其网站上公示了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项目批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由区国土局负责,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2.在拆迁安置方面。征收政策及相关政府法规文件、房屋调查结果、房屋评估结果、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补偿决定等拆迁安置重要工作,均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将相关事项在征收现场进行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同时在做好强制性公示公开工作的同时,还将涉及工作进度、回迁安置、补偿标准等不涉密事项和与被征收百姓相关的政策、文件、进度等均进行公示。(由区征收办负责,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3.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市实物配租房源下发后,根据各街道申报数量按比例进行房源匹配,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分配,经审核符合参加实物配租抽签的家庭名单由街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街道组织抽签分配,分配方案在抽签现场当场宣读。抽签结果经公证处当场公证后,将抽签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住房租赁补贴由社区对申请家庭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受理的申请材料签署意见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将所有申请的材料和审查意见上报区廉租办,进入复审阶段。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复审决定。经审核后将符合享受廉租补贴享受的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由区住建局负责,各街道配合,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4.在救灾方面。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将上级下拨的救助资金,精准发放,解决灾民的生活困难,减少因灾返贫现象发生。灾情发生后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经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街道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文件形式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确认无误后,将审批文件告知街道,街道负责将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通知到村民委员会。(由区民政局负责,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5.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按照市政府部署,各区交易事项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沙区政府采购工作于2014年9月15日前所有项目均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立项、审核、备案、审批等前期工作,由区级采购部门自主完成,具备交易条件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程序规范交易,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和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告招标公告,确定中标人和供应商后在以上网站发布中标结果。(由区财政局负责,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6.在义务教育方面。“学区划分”、“阳光分班”制度、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全员免费教材发放、义务教育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等政策均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设立咨询电话、学校宣传栏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各项政策、目的、意义以及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学区划分、招生入学政策由各学校在校门前宣传栏和微信平台公布。实行阳光分班。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公示。召开“阳光分班”现场会,在行风、纪检监督员、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家长、学生代表共同监督下,由班主任、学生或者家长代表抽签决定男、女自然组学生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组合成的最后班级,抽签结果现场公布、学生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公示。资困助学项目由各学校通过宣传栏和下发致家长一封信向社会公布学校贫困住宿生的认定标准和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将认定的贫困生名单在校园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由区教育局负责,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7.在市政服务方面。种植树木(乔木、灌木)的地域、数量、种类、质量,达到成活率99%以上。区管道路破道受理、勘察、制图、发证、审批成果公告。区管道路维修养护工程立项、审核、备案、审批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报区采购办,具备交易条件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程序规范交易,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和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告招标公告,确定中标人和供应商后在以上网站发布中标结果。(由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负责,财政局配合,在政府网站上公示)
(二)编制公开目录。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区政府办、编办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征收办、国土分局、法制办、区政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网站设置专题。在政府门户网站和E网通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栏,定期发布工作进展、典型案例、亮点工作等,集中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区网络中心、政务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征收办、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完善公开方式。综合利用新媒体(官方微信微博)、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区委宣传部、区政务中心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选择层级试点。以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救灾、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市政服务七项规定动作为重点,各责任部门在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分别在下属事业单位(学校)或业务主要承接部门(街道、社区、村)选取1-2个工作基础好的试点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并做好指导工作。(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征收办、国土分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与“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以简便高效为核心,以事项类别为单元,以优化服务方式为标准,以“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结、一城通办”为目标,以清理事项、优化流程、扩大公开、强化监督为途径,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区编办、政务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9月30日)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依据《实施方案》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将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制定本单位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于9月30日前报区政府办备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8年4月30日)
各责任部门一是要将公开事项信息及时通过区政府网站专题板块进行发布;二是要做好信息审核工作,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三是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0日)
各责任部门要在2018年5月10日前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牵头,对各责任部门承担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全区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龙沙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规范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和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在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测评估、检查指导和跟踪分析,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将试点目标任务列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问题反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将试点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也做法在全区推广。要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试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果经验、遇到的矛盾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每月定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