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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 信息复核时间:2015-02-12 -- 字体: -- 【内容纠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龙沙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制作、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依法免于公开的除外。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条例》,编制《77365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区政府办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沙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bcsir.com
行查阅。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区政府、政府办的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龙沙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办主要通过龙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龙沙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