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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龙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龙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龙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对龙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形式公开:龙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csir.com/)。
龙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机构情况
二、机构职能
龙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主管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文物、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化艺术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文化设施建设与发展。
(二)负责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宏观调控专业艺术事业发展结构、布局;指导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宏观指导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和研究工作,管理全区重大文艺活动。
(三)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文化事业,指导、推动、协调群众文化事业、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少儿文化事业发展。
(四)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对文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制订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大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场所的稽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书刊、出版物零售审核;负责全区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稽查管理工作。
(六)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指导全区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制订全区文化艺术教育发展政策,编制文化艺术教育和在职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文物保护法,研究制订区文物保护实施细则,并依法管理和监督。
(九)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发行的法规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十一)负责对区出版物的年度核验审核,对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及出租的管理;负责对全区书店(摊)复印社、打字社、名片社等进行稽查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领导
刘 丽:局 长,主持文化体育旅游局全面工作。
赵昕煜:副局长,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群众文化、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扫黄打非工作。分管文化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四、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制订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全局性重要文件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区文化体育旅游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拟订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二)体育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地方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推进并组织实施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指导辖区体育工作;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全区体育竞赛、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图书管理股
收藏古今中外文献,征集地方文献,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藏书体系,满足全市不同层次读者的阅读需要;面向社会大众开展馆藏各类文献资源借阅流通工作,接待各类型读者及信息查询,编制二三次文献,提供专题服务等;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青少年读书俱乐部为阵地,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读书活动;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与相关部门合作,为全区农家书屋建设提供规范性指导。
五、直属机构
(一)文化馆: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组织文艺演出、各种比赛、举办展览、人才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美术和书法创作、戏剧创作评论,对县区馆、站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民族文化艺术、群众文艺、摄影、美术、书法等理论研究、交流及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与保护。
(二)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大队职能:
1.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电影、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及对记者站的监督管理,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2.负责承办“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3.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场所的监控,查处网吧、网上文化产品传播和网上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经行为;
4.负责查处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美术品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5.负责查处网络游戏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动漫游戏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负责执法督察、执法业务执导和重大执法行动协调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高度指挥;查处重大举案件和上级交办各大案件。
7.负责网络文化、音像制品、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电影放映、美术品经营等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新闻出版的各类许可的年审初验工作;
8.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违法接收、传送和播放电影电视行为,查处低俗、违禁影视文艺节目,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9.负责查处文物保护中的违法行为。
大队承诺:
1.以行风建设为纽带,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政治觉悟,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2.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公开管理权限,公开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结果。
3.热心为广大业者和群众服务,热情接待业者和群众来访,对外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不推诿、不扯皮。
4.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检查时出示证件,按法定程序检查、取证,不影响业者的正常经营。
5.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办人情案、不接受业者的礼物和宴请,不到所管辖的经营单位“吃、拿、卡、要、报”,不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
6.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歌舞娱乐场所的色情表演活动,坚决查禁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坚决取缔文化娱乐场所的封建迷信活动和有悖社会公德、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非节假日进入歌舞娱乐场所。
7.严格执行12318举报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到举报随时出现场进行处理。做到:接到举报有记录,查处举报不过日,实行举报反馈制度。
六、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布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本机关相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龙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办公室。
(一)申请提出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书面填写《龙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龙沙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龙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若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渠道申请。通过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或传真件比较明显的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到龙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办公室直接办理申请。如果申请人打字或书写有困难,可到龙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办公室向受理人当面口述,由受理人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者在受理人代为填写的《申请表》上予以确认(签字或按手印)。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龙沙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进行网上填写,
网址http://www.hbcsir.com/
本机关不接受通过电话、手机短消息及电子邮箱等提出的申请。
3.申请者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为公民的,要填写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最好是留手机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联系地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要填写组织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最好是留手机号码)、传真、联系地址、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所需信息用途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流程
1.审查。本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第四,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第六,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七,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申请人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依据《龙沙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予减免。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财政和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八、监督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九、工作机构
龙沙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办公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77365新化路80-1号
邮政编码:161005
联 系 人:郑雪峰
联系电话:0452-2423482
电子邮箱:lsqwtj@163.com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