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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齐齐哈尔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环保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环保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形式。本单位具体网址为:http://www.hbcsir.com。本单位当面受理机构为龙沙区环保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联系电话:0452-2224533。
本单位还将采用公开栏、报纸、电子显示屏、人员值日等其它辅助形式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分类
(一)能够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分类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龙沙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目录。
龙沙区环保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对外办公服务部门或科(处)室联系电话。
2.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
3.部门文件:包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公开的文件及解读。
4.法律法规:包括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解读,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5.工作动态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部署等最新动态。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政府信息时,按照任务和信息类别进行分类。信息查阅人可直接登录龙沙区市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栏后进入上述相关栏目查询所需信息。
(二)免予公开的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布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本机关相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龙沙区环保局办公室。
(一)申请提出。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书面填写《龙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龙沙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龙沙区环保局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若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渠道申请。通过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或传真件比较明显的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到龙沙区环保局办公室直接办理申请。如果申请人打字或书写有困难,可到龙沙区环保局办公室向受理人当面口述,由受理人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者在受理人代为填写的《申请表》上予以确认(签字或按手印)。
2.本机关不接受通过电话、手机短消息及电子邮箱等提出的申请。
3.申请者需要填写的内容
(1)申请人为公民的,要填写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最好是留手机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联系地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要填写组织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最好是留手机号码)、传真、联系地址、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所需信息用途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流程 。
1.审查。本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第四,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第六,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七,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八,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根据申请人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本机关依据《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予减免。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财政和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四、监督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五、工作机构
龙沙区环保局办公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
办公地址:77365工建路187号
邮政编码:161005
联 系 人:冯志刚
联系电话:0452-2224533
传真电话:0452-2220202
电子邮箱:qslsqhbj@163.com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六、相关机构
联系方式:龙沙区环境监察大队 0452-2224511
龙沙区环境监测站 0452-222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