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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整改及深度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信息复核时间:2017-08-24 -- 字体: -- 【内容纠错】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办公厅(室):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20号)通报批评了我省两家不合格网站。陆昊省长批示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为落实国办和省政府对政府网站管理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政府网站深度自查。各地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对本地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管理的政府网站(永久关停网站除外)开展一次深度自查。自查结果经网站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报送,于8月31日前,报送至省政府办公厅。各地网站主管单位要建立本级不合格网站台账,作为季度抽查和日常监测的重点,督促存在问题的网站尽快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网站由市(地)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问责情况加盖市(地)政府(行署)公章后报送至省政府办公厅。

    二、积极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各市政府办公室(厅)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所有政府网站按照不低于30%比例对本地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巡查抽检。对发现问题的网站要列入重点监测对象,将问题网站整改情况和季度抽查结果上报至省政府办公厅。

     三、及时公开季度抽查和日常监测结果。各市(地)政府(行署)要于每季度末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季度抽查结果,曝光不合格网站名单,并公布问题网站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抽查和监测结果将按季度报送至国务院办公厅,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高标准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各地在做好网站自查同时,一是对所属网站栏目进行整合,对于不是必要保留的栏目进行删减,对于必要保留的栏目进行合并,避免出现空白栏目;二是加强信息内容保障,尤其是网站首页要确保更新及时,对于“单项否决”的内容要重点保障;三是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责任人。国务院办公厅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各级政府网站进行重点检测,各级网站主管单位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曝光不合格网站名单,督促整改到位。

    五、切实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是今后政府网站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整合网站信息资源、优化政府工作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县(区)级政府设1个政府门户网站,县(区)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有的县(区)级政府部门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

    六、规范网站永久下线程序。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拟迁移网站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网站完成迁移后,要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有关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

    七、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20号)要求,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均要在首页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各地对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管理的政府网站要及时督促添加入口,并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办公厅(室)要每天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2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回复。做到尽快流转、及时答复、确保质量。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