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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人大办 -- 信息复核时间:2018-06-22 -- 字体: -- 【内容纠错】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意见》、《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内容
    (一)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和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反映选区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为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四)围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等工作安排,征求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参加执法检查作准备。
    (五)向选区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接受选区监督。
    二、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方法
    (一)通过“人大代表之家”联系人民群众。区人大常委会指导街道人大工委按照“全覆盖、网格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原则,推进和规范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建设。
    区人大代表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参加“人大代表之家”的活动,联系人民群众;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将工作、生活在本行政区域的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安排进“人大代表工作室”,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
    (二)通过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联系人民群众。区人大常委会建立网页,搭建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的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快捷高效的联系。
    (三)公布人大代表信息。区人大常委会依托“人大代表之家”或者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向人民群众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区人大代表信息。公布的代表信息应包括代表的姓名、照片、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便于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
    (四)安排人大代表固定联系人民群众。市人大代表每人固定联系人民群众不少于5人,每年联系不少于2次。区人大代表每人固定联系人民群众不少于10人,每年联系不少于4次。人大代表应当通过代表接待日、代表访民日等多种形式广泛接触人民群众,同人民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
    (五)以代表小组为单位联系人民群众。街道人大工委按照“就地就近,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采取本级人大代表单独编组、多级人大代表混合编组或者根据人大代表所从事的行业编组等方式组建代表小组。
    代表小组应当通过组织视察、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小组应当明确组长及联络员职责,制定和完善学习、活动、履职纪实等制度,不断促进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通过组织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联系人民群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围绕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并形成专题调研和视察报告,或者形成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街道人大工委组织本级人大代表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每人每年至少报告1次。
    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成效作为履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选区的监督。
    三、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一)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的收集整理。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代表之家的工作人员要协助人大代表梳理分析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二)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的处理方式。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可以结合审议相关议案和报告,以审议意见的形式提出,也可以形成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法律规定提出。
   (三)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的反馈机制。有关机关、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切实提高办理实效,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杜绝只答复不落实、重答复轻落实等敷衍塞责问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社会关切的,还应当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
    人大代表收到答复后,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反映意见和要求的人民群众及时反馈;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人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的分析处理机制,从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中提炼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人大常委会工作提供参考。
    四、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服务保障
   (一)加强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把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把握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正确方向,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区委汇报。
    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要做好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加强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有益探索,推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人大代表之家”设联络员,由街道人大工委确定相关工作人员兼任,承担代表联络、接待日安排、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收集整理等服务工作。
    “人大代表之家”应当建立和完善接待日制度、联络员工作守则、代表联系群众办法等工作制度,为开展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机制。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作为代表履职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
代表履职档案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出席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学习培训等情况。
    (四)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要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多种方式的履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有关机关、组织要切实尊重代表的权利,依法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人大代表通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研究采纳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