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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被喻为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我市的河湖湿地、风景名胜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区等都是支撑全市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是最需要保留的绿水青山。把这些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将为实现鹤城的永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子孙后代留下金山银山。
201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7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齐齐哈尔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协调推进组和技术工作组。在推进红线划定进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听取红线划定进展情况汇报,并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红线划定方案。市政府主管领导分阶段先后5次召开工作会议,推动红线划定工作落实,并分别主持召开了七个区和九个县(市)的划定成果对接会议。
市环保局、发改委作为牵头单位,依据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需求,招标确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勘测设计规划院两家联合体为技术支撑单位。划定过程中,技术团队结合全省统一底图,开展数据收集和现场调研,紧扣我市生态空间特征和退化问题成因,以《若干意见》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为指导,完成了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并与现有重要生态保护地进行校验,与发改、国土、规划、交通等各部门规划相协调,与省农垦红线进行详细整合,与内蒙古、吉林、大庆、黑河等相邻省市多轮衔接。在2018年1月份初步划定成果形成后,市环保局先后6次组织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技术对接会议,同时与各县(市)区政府实地对接,展开三轮意见征求。辛勤的付出总会有回报,省环保厅组织对我市初步划定成果进行了三轮初审,对划定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并顺利通过了由国家红线办、省红线划定技术组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家评审。
下面,就让我们了解一下我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一是红线划定格局。目前初步划定齐齐哈尔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总体呈“三干多支、两片两带多点”分布格局。“三干多支”是指嫩江、乌裕尔河、双阳河及多条支流;“两片”是指扎龙湿地和哈拉海湿地;“两带”是指东北部丘陵漫岗带和西部大兴安岭丘陵台地带;“多点”是指其他分散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和国家级公益林等保护地;功能分别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或水土保持。二是红线划定空间。主要包括三个来源:(一)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在全市红线的面积占比74.77%;(二)一级公益林,占比为12.02%;(三)经其他科学评估和规划协调纳入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主要是河道),占比为12.20%。三是红线保护范围。红线内水源涵养量、水土保持量、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量分别占全市的23.39%。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了34%的森林、30%的草地和57%的湿地,其中,大于5平方公里的红线斑块在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中占90.63%。在全省汇总和国家审核过程中,我市红线划定内容还将不断地修改完善。
红线一经划定,我市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对策就要开始实施。
首先是管控依据。各类保护地,均按照国家、省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控。同时,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办法。
其次是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对于红线内非生态用地,已划入红线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和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村镇按规划逐步实施搬迁。一般耕地,按照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或进行人为破坏性活动,有条件的应逐步退耕还湿;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村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的应逐步迁出。其他红线区域,禁止大规模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
最后是管控程序。实行环境准入正面清单制度,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市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逐级经省政府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可谓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为百姓和子孙后代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也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