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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概述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以党的十九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一主线,突出大气、水、土壤生态三大领域,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齐齐哈尔市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环境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嫩江水环境质量稳定,城市空气和噪声环境质量良好。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1、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对1个地表水源地监测61项,5个地下水源地(富拉尔基区2个、中心城区3个)监测23项。
城区地表水源地:浏园水源地达到其使用功能,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全年12个月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指标标准。
城区地下水源地:5个地下水源地除铁、锰和氨氮外,其他监测项目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南三水源年均水质类别为IV类,同比无变化;铁西水源、龙沙水厂、铁锋水厂、建华水厂的年均水质均为V类,同比均无变化。
2、各县(市)地下水源
地下水源除克山县的氨氮外,其他县(市)所监测项目均符合国家地下水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3、地表水
嫩江水系(齐齐哈尔段)共11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年均水质为Ⅰ~Ⅲ类的断面比例为63.6%,无劣Ⅴ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按水质类别比例法评价),同比无明显变化(按组合类别比例法评价)。
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的水质类别为,水质达到Ⅰ~Ⅲ类的断面比例为90.9%,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II类水质断面3个,占比27.2%;III类水质断面4个,占比36.4%;IV类水质断面4个,占比36.4%,无I、V和劣V类断面。
11个监测断面中,江桥、查哈阳乡、音河水库、雅鲁河口4个断面的年均水质优于其功能区水质目标,占比36.4%;拉哈和讷谟尔河口2个断面的年均水质等于功能区水质目标,占比18.2%;富源村(河流)、库中、库尾、浏园、龙安桥5个断面的年均水质劣于其功能区水质目标,占比45.4%。
嫩江干流:年均水质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同比无明显变化。
嫩江支流:查哈阳乡断面年均水质为优,同比有所好转;音河水库断面年均水质为优,同比无明显变化;雅鲁河口断面年均水质为优,同比无明显变化;讷谟尔河口断面水质为良好,同比有所好转;龙安桥断面水质为轻度污染,同比无明显变化。
尼尔基水库:年均水质为轻度污染(库中、库尾两个断面),同比有所好转。
4、考核指标
境内11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I-III类的断面比例(以监测频次计)为67.9%(10月开始用采测分离的数据统计)。
水十条的6个考核断面为拉哈、浏园、江桥、讷谟尔河口、龙安桥、白沙滩,其中年均水质达到III类及以上的断面为5个、IV类断面为1个、劣V类断面为0,年均水质达到III类及以上的比例为83.3%。
(二)环境空气质量
1、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22μg/m3、22μg/m3、65μg/m3、38μg/m3;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分别为1.5mg/m3、111μg/m3。除PM2.5外,其他5项指标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优良天数为319天,同比减少8天;达标率为87.9%,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较2015年提高2.4个百分点。
与上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下降1μg/m3;PM10、PM2.5的年均浓度、臭氧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分别上升4μg/m3、2μg/m3、13μg/m3;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与上年持平。
城区降水PH值范围在6.93~7.05之间,均大于5.6,酸雨发生频率零。
2、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
各县(市)PM10年均值范围在43-68.56μg/m3之间,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在7-33μg/m3之间,二氧化氮年均值范围在7-24μg/m3之间,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三)声环境质量1、城区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5dB(A),低于二级水平上限值55.0dB(A),同比上升了1.3dB(A),处于较好水平。
道路交通声环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8.6dB(A),低于二级强度上限值70.0dB(A),同比下降了1.0dB(A),处于较好水平。
功能区声环境:城区内,1类区的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62.5%和25%;2类区的昼间达标率为75%,夜间达标率为25%;3类区的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4类区的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0。
2、各县(市)区声环境质量
各县(市)区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轻度污染水平。年均等效声级为57.2分贝(A),高于国家控制值2.2分贝(A),梅里斯、碾子山、昂昂溪、富裕、拜泉低于国家控制值。等效声级范围在36.4—84.8分贝之间。与上年相比下降了0.9分贝(A)。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水平。年均等效声级为69.9分贝(A),低于国家控制值0.1分贝(A)。各县(市)区监测道路总长度为67.28千米,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51.7—83.4分贝(A)之间,其中高于国家控制值的监测路段总长31.75千米,占总长度的47.19%。
(四)辐射环境质量
辐射环境状况良好,无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污染物排放及处理情况
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状况良好,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生态环境
1、土地、森林、草原和生物多样性土地:齐齐哈尔市土地总面积42469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0。
森林:全市林地面积54.42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9.65万公顷,防护林面积41.97万公顷,经济林面积0.1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0.4%。全市活立木蓄积量4117万立方米,主要树种有杨树、樟子松和落叶松等12种。
湿地:全市湿地面积58.46万公顷,其中一般湿地面积26.16万公顷,保护区湿地面积32.3万公顷。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1处、国家湿地公园5处。
草原:全市现有草原440.1万亩,主要分布在富裕、龙江、甘南、泰来及城郊等县区,约占全市现有草原的73%以上。
生物多样性:全市共有脊椎动物6纲35目77科333种,其中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9种,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35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2种,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200余种。有高等植物6个科468种,其中蕨类植物2科2种、种子植物452种、被子植物65科466种,约占黑龙江省植物总数的26.63%。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野大豆、浮叶慈菇、莲、黄芪、黄檗、红松、水曲柳、紫椴和乌苏里狐尾藻9种。
2、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自然保护区: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21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9个、县级9个,另有农垦哈拉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在我市境内。全市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11487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为12.1%。
生态示范区: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实现了全覆盖,包括5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4个省级生态示范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2个:松嫩平原西部防风固沙生态功能保护区面积为225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57.81%;克拜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面积为87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0%。
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完成4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任务。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67.5%,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6%;完成了畜禽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4.8%。
二、重点工作进展
(一)中央、省环保督察
以督察整改为主线,通过提高政治站位、以上率下带动、建立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做到“六个清”,即:处理流程清,工作内容清,工作进度清,问题原因清,办结时限清,整改责任清。实行销号制,边督边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4个整改问题,其中,9个完成时限为2017年底的已经完成整改,1个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和4个完成时限为2020年底的全部实行挂牌督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127件信访案件(其中1件隶属农垦,已由省里转交农垦),实际交办126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巡查问题,已出台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全市288个问题点位,已整改完成236个,总体整改销号率为81.9%。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目标,2017年度削减化学需氧量7220.93吨、氨氮533.10吨、二氧化硫1191吨、氮氧化物8319吨。2017年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下降比例为5.54%,较2015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为1.334万吨。2017氨氮较2015年下降比例为13.889%,较2015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为0.162万吨。华电齐齐哈尔热电厂1#、2#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改造。
(三)水环境保护
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成了全市29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完成地级以上、地级以下、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二是加大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完成讷河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一源一档”建立工作。三是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通过采取清淤排污、控源截污、封堵处理、活水循环等方式,对全市9处黑臭水体进行整治,目前已完成6处整治。四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委托国家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地下水水质调查及安全保障方案制订工作。
(四)大气环境保护
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及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改造工作的通知》,中心城区共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47台,7台锅炉列入调峰锅炉,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已全部完成。制定下发了《齐齐哈尔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齐齐哈尔市秸秆焚烧工作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形成威慑力和严打态势。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重新修订了《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与齐齐哈尔市气象局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联动机制》,以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为重点,完善环境保护部门与气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会商机制。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全市淘汰黄标车12284辆,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的127.05%。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全市更新天然气出租汽车1052台,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864台,清洁能源车辆更新比例为100%。
(五)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系统保护扎龙国际重要湿地和嫩江水系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流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为重点目标,全市红线划定总体呈“三干多支、两片两带多点”分布格局。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共核查发现问题288个,整改完成245个,总体整改销号率85.1%。
(六)噪声污染防治
开展“两考期间”噪声综合整治月行动。全市共进行联合执法检查41余次,出动各类执法人员192人次、各种机动车辆58台次,检查建筑施工工地6处、餐饮场馆24家、营业性娱乐场馆7家、群众性娱乐场馆5处。为考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应试环境,获得了考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七)危险废物管理
加大危险废物管理力度,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行了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登记申报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对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到位,严防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全年共审批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389批次,共计监督转移危险废物3934.333701吨,全市集中处置医疗废物3064吨。
(八)辐射环境管理
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完成19家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工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对10家涉源单位和18家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抽查了21家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情况,对4家违法使用射线装置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督促和协调1家企业完成3枚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
(九)建设项目管理
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环评文件审批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为切入点,强化空间、总量、环境准入管控,确保达到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环评文件审批过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关口前移。缩短踏查、签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2017年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76个,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5%。对66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环境执法
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深化“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多方联动。全年累计展开11个专项检查,派出现场检查人员2000多人次,检查企业千余家,共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76起,按日计罚1起,行政拘留移送公安5起,查封扣押148起,限产停产24起。受理966件信访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群众对处理结果普遍表示满意。
(二)信息公开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国控重点企业全部建立了环境自行监测制度,在黑龙江省环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有29家重点监控企业发布自行监测信息。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7.18%。
(三)能力建设
大力发展“互联网+环境保护”,建设“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三体系、两支撑、多应用、一中心、一门户”的“天地一体化,环保一张图”环境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业务高效化、管理精细化。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覆盖,建成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站信息管理平台,实时接收17个监测站点数据,为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四)环境宣教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覆盖面。结合“6?5”环境日举行了一系列纪念活动。特邀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作专题讲座。举办纪念“6?5”环境日暨“全市最美生态守护者”颁奖晚会。发放环保知识手册、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环保法律法规,设立了“保护绿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倡导绿色环保,追求低碳生活”等宣传画板。举办了“地球?家园”“感恩自然,回馈自然”全市中小学生环保绘画比赛及征文活动,共征集书法绘画1091幅,征文124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