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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六批次,共7件举报案件,涉及龙沙区1个案件, 已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别为323号,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323:“2005年以来,龙沙区滨江社区北侧一小造纸厂(原齐齐哈尔造纸厂玻璃纸车间)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生产,产生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放到嫩江。”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是位于龙沙区新立街27号的齐齐哈尔银鹤玻璃纸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于2006年11月15日,经营范围为玻璃纸、再生平板纸、瓦楞纸生产及纸制品加工、销售;废纸收购;稻壳、秸秆、玉米芯收购。注册资金500万元。2007年7月停用并拆除了玻璃纸生产线。2008年新上年产5万吨瓦楞纸项目,2008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竣工,2011年5月通过环评验收。2013年4月企业停产,2017年6月企业恢复生产,2017年7月企业停产至今。
2017年11月,齐齐哈尔市环保局转办龙沙区环保局“环保部环境保护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群众投诉案件(0000002017X0005943),有群众反映“原造纸厂的玻璃纸车间在破产后被个人买下,现在生产废纸壳,生产污水也是通过雨水井排入嫩江。”经调查,该厂玻璃纸车间已停产,主要生产是利用废纸生产纸箱用瓦楞纸。企业有环评和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可正常使用,废水全部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排放废水。结论是举报不属实,无污水直排嫩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不属实。
龙沙区政府于2017年6月6日接到环保督查交办案件,立即责成龙沙区环保局调查该案件,经龙沙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企业环评和验收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可正常使用,废水全部进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排放废水。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三)问责情况
无。
77365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