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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65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十四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14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四批次,共17件举报案件,涉及龙沙区1个案件, 已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1465号,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1465:“煤建一营南门进入铁路线东侧,有卖煤户每天筛煤,煤灰飞扬,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煤建一营是龙沙区民航路140号的齐齐哈尔市中心煤炭市场,主要业务是向业户出租场地进行煤炭销售。2016年进行了环评备案。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中心煤炭市场有卖煤户造成空气污染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6日,龙沙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中心煤炭市场调查时虽没有见到有业户筛煤,但确实有筛煤器具,有煤堆未进行防尘覆盖。龙沙区环保局当即对中心煤炭市场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其采取有效的防风抑尘措施防止煤灰污染。要求煤炭市场马上组织对煤堆进行覆盖,不得进行露天筛煤。7个工作日后将进行复查,如整改不到位,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龙沙区政府将根据市煤炭市场(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会同区国土、规划、环境等部门提出本行政区域储煤场地合理布局规划建议,待齐齐哈尔市政府批准后,力争在建成区外建立储存封闭、处理设施完善的煤炭经营场所。
(三)问责情况
无。
77365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