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复议

   

    龙沙区人民政府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区民族宗教法制局是区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区民族宗教法制局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